*社保*市内区拆迁失业人员认定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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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 2008-06-25 09:19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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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市内区拆迁失业人员认定管理办法
市内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就业服务局:
一、认定条件
拆迁失业人员是指我市“三年大变样”期间,受拆迁工作影响失业且有劳动能力和重新就业愿望、具有市内区户口的人员。
二、认定程序
1、申请认定人员持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拆迁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》(见附表)
2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、确认,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街道(乡镇)劳动保障务所。
3、街道(乡镇)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的治疗,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部门审核。
4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具体意见。
三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印制下发《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》。
四、被认定拆迁失业人员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《再就业优惠证》,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。
五、此认定办法有效期暂定为2008年6月11日到2008年12月31日。
附:石家庄市市内区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
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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