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社保*市内区拆迁失业人员认定管理办法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6-25 09:19:37 / 置顶(1) / 个人分类:社保服务

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
关于市内区拆迁失业人员认定管理办法

市内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就业服务局:

一、认定条件

 拆迁失业人员是指我市“三年大变样”期间,受拆迁工作影响失业且有劳动能力和重新就业愿望、具有市内区户口的人员。

二、认定程序

1、申请认定人员持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拆迁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》(见附表)

2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、确认,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街道(乡镇)劳动保障务所。

3、街道(乡镇)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的治疗,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部门审核。

4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具体意见。

三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印制下发《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》。

四、被认定拆迁失业人员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《再就业优惠证》,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。

五、此认定办法有效期暂定为2008年6月11日到2008年12月31日。

附:石家庄市市内区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

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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