桥西区南长街办事处
农建街社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
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、有序地进行,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,最大限度地减小地震造成的灾害,根据《南长街道办事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》有关要求,结合我辖区实际,制定本预案。
在我辖区已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报后,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。
一、农建街社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
1、抗震救灾指挥部
指挥长:刘香平
成 员:付磊、马秀花、杜素国、秦艳菊、郭辉
职责:地震发生时,根据灾害情况,启动预案;核实灾情,制定救灾方案;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落实救灾措施。迅速了解和汇总地震灾情,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评估,汇总应急工作情况,及时上报抗震救灾信息。做好抗震救灾人员、物资调配,及时向办事处提出进入抗震救灾紧急状态或解除紧急状态的建议。地震发生后,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其职责迅速开展工作。
2、抗震应急求援小组,由居委会主任刘香平任组长,负责现场指挥,下设各工作小组:
(1)、抢险行动组
成员:付磊、翟立星、李梅荣
职责:发生地震灾害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营救,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(2)、疏散引导组
成员:马秀花、李印增、王素珍
职责:指挥辖区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。
(3)、通讯联络组
成员:杜素国、霍素芹、殷桂珍
职责: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。
(4)、人员救护组
成员:秦艳菊、侯和丰、贾海江
职责: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,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区级以上医院。
(5)、物品管理组
成员:郭辉、袁彩娥、杜春花
职责: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,对贵重和危险的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,以免重复损坏、丢失。
(6)、后勤保障组
成员:吴佩玲、谷春芳、王栓振
职责:为现场提供运输工具、水、食物等服务,发放救灾物资。
3、建立健全“三网一员”制度
与楼长、小组长密切联系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、地震灾害速报网、地震知识宣传网、由付磊担任居委会助理员。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、培训,增强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,提高人们在地震灾害发生时的自救互救能力,加强地震异常现象和谣言情况的上报工作,和灾害发生时的消息上报工作。
二、临震应急反应
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报后,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,采取应急行动。
(一)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,密切注视震情发展。
(二)根据震情发展由办事处发布避震通知,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疏散场地。
(三)加强对生产和仓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单位的监督检查,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。
(四)积极联系并配合办事处、卫生院等部门调集和储备好用于抢险救灾的物资、药品和设备。
(五)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,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,稳定社会秩序。
三、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
辖区内发生5.0-6.0级地震,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(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),即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。
一般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,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。
(一)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、灾情,确定应急工作规模,作出灾害评估,报告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,并根据灾情向办事处提出救灾建议,做好生产自救、重建家园工作。
(二)由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,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,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,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。
(三)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,平息地震谣传,维护社会稳定。
(四)视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灾民进行慰问。
四、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
在辖区内发生大于6.0级地震,造成大量人员死亡,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或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。
严重破坏性地震或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,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辖区抗震救灾工作。
(一)人员财产抢救
迅速调集救援小组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,指挥部积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,以利救灾工作迅速展开。
(二)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
救援小组迅速赶赴受灾区域抢救伤员,向受灾区域提供所需物品、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、食品等卫生情况,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。
(三)灾民安置
抗震救灾指挥紧急联系救济物品,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,帮助办事处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。
(四)次生灾害防御
对处于灾区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及设施,及时上报办事处,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加强监视控制,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,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。
(五)联系发放救灾资金、物品
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,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和接受、调配社会各界捐款、捐物。
五、纪律要求
(一)参照上级要求,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,制定(修订)相应的破坏性地震预案。
(二)本预案一旦启动,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,落实各自职责和任务,要坚守岗位,亲自掌握情况和处理重大问题,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情况,为办事处决策提供依据。
(三)本预案启动后,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的物资、设备、人员和占用的场地,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挪用,违者追究责任。
(四)在地震应急中,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或违反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,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;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,不及时掌握震情、灾情、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,阻碍预案顺利实施的;对地震应急工作有其他危害行为的,要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追究责任。
农建街社区居委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