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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 / 下一篇 2008-05-30 10:55:08 / 个人分类:通知
根据石政发[2008]27号省会城市建设“三年大变样”的文件精神,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,业委会考虑业主非机动车辆的存放问题,经业委会研究欲成立一个露天车位,找专人看管,收费标准初步定为: 1、自行车每月3元; 2、三轮车每月5元; 3、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每月10元。 若有需要存车的住户,自今日起至6月3日之前到华兴物业登记,视登记车辆多少而定。
华兴业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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