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电力增容费的问题物业答复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3-25 10:28:40 / 个人分类:为民服务

          华兴小区是从1993年陆续开工建设完成的,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致使我们的变压器和配电线路严重老化,并且已发生过三次因用电方面的火灾,给我们的居民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。同时因小区建设早,好多都未交纳公共维修基金,如果出现大型事故我们将无法解决。这次由政府补贴好几百万元,供电部门牵头的改选机会是十分难得的,大家千万不要错过。本次改造的内容:一、增设变压器,交用电容量提高到每户4千瓦,更换线路,增大导线截面面积。二、改造为一户一表,提高电表容量。三、更换为带有保护功能的两个空气开关,实现插座与照明分路供电。本次改造费用除政府补贴外每户仍需交纳250元,室内部分的改造由住户自理。
   这次改造是对我们华兴小区日后长期发展有利的大事,是小区住宅保值、增值的有力保证,请广大住户积极配合和支持本次的改造工作,让我们为小区的长期发展而共同努力!

TAG:

引用 删除 Guest   /   2008-05-28 13:28:36
-5
引用 删除 Guest   /   2008-05-26 19:57:05
5
引用 删除 小区居民   /   2008-05-26 19:47:23
GB  English 日本语
2000年09月08日
国家计委发通知:取消电力增容费



    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,不再收取增容费。
  据国家计委价格司能源处有关人士介绍,为促进电力消费,减轻电力用户负担,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(电力增容费)标准。
  具体规定是,取消各级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,各省、区、市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;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,除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之外,供电部门不得再收取除贴费之外的任何费用;调整后的增容费标准自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,在此之前的供电部门不退还用户,已交纳部分费用但未结清的,剩余部分按新标准执行,6月10日以后未执行新标准的,供电单位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用户。
  据介绍,虽然不再收取增容费,但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,供电部门可收取工程设计费、电表等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,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。
引用 删除 小区居民   /   2008-05-26 19:46:48
国家计委发通知:取消电力增容费

陈君  

    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,不再收取增容费。
  据国家计委价格司能源处有关人士介绍,为促进电力消费,减轻电力用户负担,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(电力增容费)标准。
  具体规定是,取消各级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,各省、区、市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;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,除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之外,供电部门不得再收取除贴费之外的任何费用;调整后的增容费标准自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,在此之前的供电部门不退还用户,已交纳部分费用但未结清的,剩余部分按新标准执行,6月10日以后未执行新标准的,供电单位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用户。
  据介绍,虽然不再收取增容费,但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,供电部门可收取工程设计费、电表等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,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。
引用 删除 Guest   /   2008-05-09 18:38:26
小区内私搭乱建物业也不管 这样下去都这样就乱了 每个业主都想在共公地方站点地
引用 删除 业主   /   2008-04-16 23:00:33
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,由原居委会主任,委派各楼长代画选票,选出的。业主委员会那几个人,知名度很低,大多数人都不认得,代表不了业主利益。要求正式召开业主大会,从新选举。
引用 删除 无极妙道   /   2008-04-13 19:41:24
电力增容费是否征收应公开告知小区居民,并由物业委员会在符合相关法律前提下讨论决定,并将收费标准公示。
引用 删除 Guest   /   2008-04-12 22:48:12
5
引用 删除 业主代表   /   2008-04-12 22:46:54
原帖由业主代表于2008-04-12 22:44:40发表
坚决反对物业单方的说法,根据国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只需交纳电费,增容由电力部门负担。此次小区办增容和.

原帖由业主代表于2008-04-12 22:44:40发表
坚决反对物业单方的说法,根据国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只需交纳电费,增容由电力部门负担。此次小区办增容和.
引用 删除 业主代表   /   2008-04-12 22:44:40
坚决反对物业单方的说法,根据国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只需交纳电费,增容由电力部门负担。此次小区办增容和改电表绑在一块是不妥当的。增容可以收费非法,改电表更荒唐,本来已是一户一表,合乎标准。非要改成非标的磁卡表,目的是什么?无非是想把用户预交的电费无偿占有一段时间,好为己用,这也是不合法的。其实小区楼宇间和楼内、户内线号完全不需增容。根据设计足以满足2000瓦容量。物业借机敛财,是否通过业主批准?居委会不要代庖,那个不合程序的业主委员会早已过期了!还是尽早改选吧!
 

评分:0

我来说两句

显示全部

:loveliness: :handshake :victory: :funk: :time: :kiss: :call: :hug: :lol :'( :Q :L ;P :$ :P :o :@ :D :( :)

Open Toolbar